(2015)正执字第0018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正定县燕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搅拌站与被执行人张力军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正定县燕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搅拌站,张力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正执字第00188号申请执行人正定县燕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搅拌站。法定代表人张国平,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张力军,男,1973年2月10日生,汉族,石家庄市。申请执行人正定县燕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搅拌站与被执行人张力军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4)正民城初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正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正民城初字第0005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崔志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曹雯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