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县民初字第2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黄金花与湖南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金花,湖南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长县民初字第2094号原告黄金花。委托代理人黄实之,北京恒德(长沙)律���事务所律师。被告湖南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西、蒸湘路南卧龙居国际村1栋121-124。法定代表人施达。委托代理人柳品,公司员员工。原告黄金花与被湖南九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鑫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金花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实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九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金花请求判令:1、被告给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1月22日起至全部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九鑫公司答辩要点:原、被告之间是投资理财关系,不是借贷关系,被告不应偿还借款。查明的事实经审理查明,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黄金花与案外人李朝辉系夫妻关系。2014���8月14日,李朝辉经人介绍通过黄金花的个人银行账户向九鑫公司指定账户(案外人邱耿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支付100000元,九鑫公司出具收据载明收到黄金花交来理财款100000元等。2014年8月21日,九鑫公司通过邱耿个人银行转账支付黄金花1000元;同日,九鑫公司以中介方名义(乙方)与出借人黄金花(甲方)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书》及《合作放贷协议》,《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书》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寻找合法经营项目投资需求信息并在适当的时间安排甲方与借款方见面洽谈,甲方通过对借款人的了解自愿向借款人出借壹拾万元,借款期限叁个月,月利率1.5%等;《合作放贷协议》约定由黄金花出资壹拾万元、六位(出借人)出资总金额共计贰佰万元用于共同合作放贷,放贷风险按出资额负担,由柳品(九鑫公司股东之一)作为出借人代表出面与借款人谢洋文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放贷应得息金在每月22日前由柳品与借款人结清之日起2日内按出资金额一次性付给出借人等,九鑫公司作为中介方见证在《合作放贷协议》上签章;两份协议黄金花签名均由李朝辉代签;签订两份协议的同时,九鑫公司向黄金花出具收据,载明“兹收到黄金花交来理财款(叁个月)人民币壹拾万¥100000元,自2014.8.22起计息,月息1.5%”;其后,九鑫公司通过案外人黄中泉银行账户,于2014年10月21日向黄金花账户转账支付利息3000元、于2014年11月21日转账支付利息1500元;经黄金花、李朝辉催要,九鑫公司支付50000元本金。2014年12月26日,九鑫公司再次出具收据,载明“兹收到黄金花交来理财款(2015年2月18日还清)人民币伍万¥50000元,自2014年12月26日起计息,月息1.5%”。此后,黄金花、李朝辉多次向九鑫公司催要前述款项未果,遂诉至本院并��出前述诉请。判决的理由与结果本院认为:一、九鑫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不影响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二、李朝辉与黄金花系夫妻关系,在没有证据证明黄金花名下资金系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两人有平等的处理权,李朝辉以黄金花的名义与九鑫公司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书》与《合作放贷协议》,合同效力应及于黄金花。三、从《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书》、《合作放贷协议》约定看,九鑫公司提供的是为黄金花寻找合法经营项目投资需求信息服务,黄金花对其资金与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共同出借给谢洋文的事实是明知的且同意认可,九鑫公司并无借用黄金花资金的意愿,黄金花主张其与九鑫公司系民间借贷关系并要求九鑫公司偿还借款,依据不足,不��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黄金花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181元,减半收取590.5元,由原告黄金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萍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易 良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全面、客观地��查核实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