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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思民初字第127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林忠杨与厦门市龙图车轮有限公司、张霖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忠杨,厦门市龙图车轮有限公司,张霖昇,张艺红,张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12725号原告林忠杨,男,197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齐云、程靓,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厦门市龙图车轮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阳光南路10号。法定代表人张霖昇。被告张霖昇,男,1964年10月6日出生,汉族。被告张艺红,女,196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被告张璐,女,199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原告林忠杨与被告厦门市龙图车轮有限公司、张霖昇、张艺红、张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黄南清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李 莹代理审判员  黄南清人民陪审员  廖静巧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曾国川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