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25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原告赵红燕与被告胡俊杰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胡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2597号原告赵某某,女,1987年8月3日生,汉族。被告胡某某,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某某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赵某某负担。审判员 冉满仓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