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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冀民执字第3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梁秀蕊与河北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瑞恒担保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冀民执字第365-6号申请执行人梁秀蕊。被执行人河北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故城县体育大街北头。被执行人衡水瑞恒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中华大街卡纳湾小区北楼2单元901室。本院在执行梁秀蕊与河北瑞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衡水瑞恒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冀民二初字第77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关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刘增辉审判员刘长岗审判员张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殷广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