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288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王燕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2880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经营个体早餐店,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5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5)28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潘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5月起至2015年5月27日,被告人王某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经营早餐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并向公众销售,每日销售量约100条。2015年5月27日,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店铺的油条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是铝残留量为552mg/kg(标准是铝残留量≤100mg/kg)。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王某的供述及对案发现场、涉案油条、添加剂的指认笔录;证人梁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线索通报函、执法委托检验抽样单、现场笔录;户籍证明;搜查笔录及扣押、处理物品清单;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视听资料。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均无异议,并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事实清楚,据以指控犯罪的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梁慧仪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江陵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