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驿执字第142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郑亚民、冯文忠与被申请执行人李桂英、冯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驿执字第1421-1号申请执行人郑亚民,女,196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冯文忠,男,1943年6月1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桂英,女,1941年5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冯建华,男,197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77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冯文忠、李桂英、冯建华银行存款22万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姜树华审判员 王录坡审判员 刘春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海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