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6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张荣华、吴仁梅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荣华,吴仁梅,钟玉蓉,张凌睿,张庚瑶,张庚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天民二初字第00563号原告:张荣华,系张晓峰之父。原告:吴仁梅,系张晓峰之母。原告:钟玉蓉,系张晓峰配偶。原告:张凌睿,系张晓峰之子。法定代理人:钟玉蓉,系张凌睿母亲。原告:张庚瑶,系张晓峰之女。法定代理人:钟玉蓉,系张庚瑶母亲。原告:张庚池,系张晓峰之女。法定代理人:钟玉蓉,系张庚池母亲。六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厉风亭,安徽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六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祝发平,安徽扬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住所地天长市万寿路东侧丰乐家园3栋111。负责人:张文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扬,该公司员工。原告张荣华、吴仁梅、钟玉蓉、张凌睿、张庚瑶、张庚池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简称平安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芬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六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厉风亭、被告平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荣华、吴仁梅、钟玉蓉、张凌睿、张庚瑶、张庚池共同诉称:2013年9月6日,皖M×××××重型半挂牵引车、皖M×××××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等险种,其中,皖M×××××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险种为不计免赔,赔偿限额为10万元,保险期限自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5日。2014年7月31日,张晓峰驾驶上述投保车辆沿S312线由滁州往天长方向行驶,当行驶至69KM+650M处时,与杨瑞生、马新军、韩建忠三人分别所驾车辆相撞,造成张晓峰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晓峰负事故主要责任,杨瑞生、韩建忠负次要责任、马新军无责任。现我方要求平安保险公司按照车上人员责任险的约定赔付保险金10万元。六原告提供了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事故认定书、(2015)天民一初字第00743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平安保险公司承认原告所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因该公司内部规定,须有被保险人天长市天驰运输公司提供相关书面资料,方能支付保险金10万,现因被保险人不配合,导致未能支付保险金。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本院认为,皖M×××××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等险种,天长市天驰运输公司系被保险人。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张晓峰在保险期间内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系责任保险的一种,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规定,本案六原告作为死者张晓峰的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保险人主张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金。同时,本院(2015)天民一初字第007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张晓峰损失为882662.5元,按照张晓峰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计算,保险人对张晓峰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10万元,故保险人应按最高限额10万元进行赔偿。六原告要求平安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荣华、吴仁梅、钟玉蓉、张凌睿、张庚瑶、张庚池保险金10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 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戴慧娟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险标的的保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