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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齐刑申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孙浩博强奸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通 知 书(2015)���刑申字第2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孙浩博:你因犯强奸罪一案,不服本院〔2014〕齐刑一终字第77号刑事裁定,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本案中你与毕某某发生性关系属实。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毕某某是否系未成年;你是否明知毕某某是未成年;你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卷宗中反映的证据结果,毕某某实际年龄不满十四周岁,你明知毕某某不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证据证实你遭受刑讯逼供,上述证据均当庭出示和质证,定你有罪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故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故你的申诉理由,不予采信。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予以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