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齐刑申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孙浩博强奸罪一案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通 知 书(2015)���刑申字第2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孙浩博:你因犯强奸罪一案,不服本院〔2014〕齐刑一终字第77号刑事裁定,以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本案中你与毕某某发生性关系属实。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毕某某是否系未成年;你是否明知毕某某是未成年;你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卷宗中反映的证据结果,毕某某实际年龄不满十四周岁,你明知毕某某不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证据证实你遭受刑讯逼供,上述证据均当庭出示和质证,定你有罪的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故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故你的申诉理由,不予采信。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予以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