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3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邢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3384号原告:邢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邢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剑锋代理审判员 陈 磊人民陪审员 桑祥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胡 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