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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3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邢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3384号原告:邢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邢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剑锋代理审判员  陈 磊人民陪审员  桑祥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胡 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