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民一初字第03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姚玉华与付新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3492号原告姚玉华,女,1954年6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身份证号码340403195406020848。委托代理人朱纪莲,淮南市田家庵舜耕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付新红,女,1963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淮南市田家庵区,身份证号码不祥。本院在审理原告姚玉华诉被告付新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玉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玉华撤回对被告付新红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玉华负担。审判员 任金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丹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