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民初字第3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陈文传与被告陈文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德民初字第3705号原告陈文传,男,1972年8月2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被告陈文轩,男,198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传与被告陈文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文传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文传已与被告陈文轩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其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文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文传负担。审判员林清源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尤珮灿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