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州刑初字第00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方润润合同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润润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州刑初字第00360号公诉机关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方润润,男,汉族,1982年9月14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安徽省阜阳市人,现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颍州北路。被告人方润润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7日被阜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抓获,同年12月29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2月4日经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阜阳市看守所。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州检公诉刑诉(2015)3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润润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群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方润润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润润伙同朱锦(已判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4797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2年2月7日,被告人方润润伙同朱锦到苏东潮的天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车牌号为粤BS15**)。2012年2月18日,两人因网上赌博筹钱,商量将车抵押给洪宇,后由朱锦联系洪宇将租赁来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洪宇。经颍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94306元。2、2012年2月20日,被告人方润润伙同朱锦为了筹集赌博资金到宋震的安顺汽车租赁公司,以用车为由租赁一辆“奥迪A6”轿车(车牌号为皖KJ18**),后二人伪造户名为方润润的该车行驶证,次日与洪宇签订汽车转让合同并借款12万元。经颍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17727元。3、2012年2月22日,被告人方润润伙同朱锦为筹集赌博资金到詹友峰的宝峰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奥迪A6”轿车(车牌号为皖KJ25**),后二人伪造户名为方润润的该车行驶证,将该车以12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刘颍。经颍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72764元。公诉机关为证实上述事实提供证据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在卷佐证,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方润润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表示认罪,同时表示对起诉书指控其租赁天成汽车公司的本田雅阁轿车后抵押给洪宇的事实不知情。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份,被告人方润润伙同朱锦(已判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汽车行驶证,从阜阳市内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后将车辆私自抵押给他人。其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2012年2月7日,被告人方润润伙同朱锦从阜阳天成汽车租赁公司苏东潮处租了一辆车牌号为“粤BS15**”的“本田雅阁”轿车。2012年2月18日,方润润和朱锦因为网络赌博筹钱,商议将该车抵押给方润润的朋友洪宇,后由朱锦联系洪宇将租赁来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洪宇。经阜阳市颍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94306元。2、2012年2月20日,被告人方润润伙同朱锦为筹集赌博资金从阜阳安顺汽车租赁公司宋震处,租赁一辆车牌号为“皖KJ18**”的“奥迪A6”轿车。后二人伪造户名为方润润的该车行驶证,并于次日由方润润与洪宇签订汽车转让合同,从洪宇处并借款12万元。经阜阳市颍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17727元。3、2012年2月22日,被告人方润润伙同朱锦为筹集赌博资金从阜阳宝峰汽车租赁公司詹友峰处,租赁一辆车牌号为“皖KJ25**”的“奥迪A6轿车”,后二人伪造户名为方润润的该车行驶证,将该车以12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刘颍。经阜阳市颍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72764元。另查明:案发后,被骗车辆均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2014年12月27日,被告人方润润被阜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民警抓获。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被告人方润润供述,2012年2月份的一天,其和朱锦从天诚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本田轿车,后朱锦以10万元将车抵押给了洪宇。之后的一天,朱锦说他手里没钱了,想再租辆车抵押出去,于是我们在安顺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轿车,并以12万元抵押给了洪宇。之后我们又在宝峰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轿车,并以12万元抵押给了刘颍。2、已决犯朱锦供述,其和方润润去天成租车公司、安顺租车公司、宝峰租车公司租车之前,都事先商量过。租这三辆车都是以方润润的名字去租的,其找人以方润润的名字做了假的行驶证。从天成租车公司和安顺租车公司租的本田雅阁轿车和奥迪轿车都抵押给了洪宇,从宝峰租车公司租的奥迪轿车抵押给一个贷款公司了。3、被害人苏冬潮陈述,证实2012年2月7日,方润润和一男子到其所在的阜阳天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情况。4、被害人宋震陈述,证实2012年2月20日,方润润和朱锦到其所在的阜阳安顺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轿车,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情况。5、被害人詹友峰陈述,证实2012年2月22日,方润润和朱锦到其所在的阜阳宝峰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奥迪轿车,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的情况。6、证人马胜南证言,证实其丈夫朱锦于案发期间连续几天没有回家,期间方润润曾找到其说,朱锦在外面欠了好多钱的事实。7、证人刘颍证言,证实其在阜阳市亿嘉投资公司上班。2012年2月22日,方润润和朱锦开着一辆奥迪A6轿车来到其公司,并将该车抵押给其公司,从其公司借走12万元现金的事实。8、证人洪宇证言,证实朱锦将一辆牌号为粤BS15**的本田雅阁轿车抵押给其,从其处借款10万元,以及朱锦和方润润将一辆牌号为皖KJ18**的奥迪轿车抵押给其,从其处借款12万元的事实。9、书证: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辨认笔录、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信息、被告人租车使用的身份证及行驶证、汽车租赁合同、委托租赁协议、借条、借款协议、汽车转让协议、阜阳市车辆管理所证明、机动车查询信息、银行交易明细、被害人领条、本院(2012)州刑初字第00252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伪造行驶证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车租出后又抵押给他人的情况,案发后,被骗车辆均被追回并返还给被害人的情况,被告人方润润被抓获的情况,以及同案犯朱锦已经本院判决的情况。10、鉴定意见:阜阳市颍州区价格认证中心州价证鉴(2012)181号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本案被骗车辆价值人民币284797元。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润润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方润润提出的其对租赁天成汽车公司本田雅阁轿车后抵押给洪宇的事实不知情的辩解,经查,同案犯朱锦供述,其与方润润实施租车诈骗前,均共同进行商议,且被害人苏东潮也陈述方润润和朱锦前去租车的事实,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方润润犯合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此款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期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止)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梅卫红审 判 员 丁晋皖人民陪审员 尤 红(此页无正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龚晓丹本案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