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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51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叶某诉深圳市聚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深圳市聚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布民初字第1514号原告叶某,男,汉族。被告深圳市聚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诉被告深圳市聚汇佳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合法地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7元(原告未预交)。审判员 杜 攀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庄锦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