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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鼓民初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张亚南与胡卫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南,胡卫民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986号原告张亚南,女,汉族,45岁。被告胡卫民,男,汉族,51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亚南诉被告胡卫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南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陈志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霍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