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民初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张亚南与胡卫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亚南,胡卫民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鼓民初字第986号原告张亚南,女,汉族,45岁。被告胡卫民,男,汉族,51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亚南诉被告胡卫民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亚南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陈志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霍 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