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吴江商初字第0148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丽宏喷织(苏州)有限公司、吴江市建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吴江商初字第01489号原告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姚家坝桥东堍新亚大厦3-5楼。负责人祁泓,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史俞强,江苏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惠,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丽宏喷织(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圣塘村。法定代表人胡其仁,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徐颖文,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龚毅,上海源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江市建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郎中村。法定代表人洪文龙,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钱建云,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主玉,江苏天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洪文龙。被告洪元彪。被告宋亚春。原告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丽宏喷织(苏州)有限公司、吴江市建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洪文龙、洪元彪、宋亚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7日受理后,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讼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3170元,合计3195元,由原告苏州中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游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郁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