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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应城民特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李祥林、王秋萍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祥林,王秋萍,李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应城民特字第00007号申请人李祥林。申请人王秋萍。被申请人李明。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李祥林、王秋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李祥林、王秋萍以宣告死亡的事实难以确认为由,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要求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李祥林、王秋萍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审理。审判员  周红兵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普友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