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应城民特字第00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李祥林、王秋萍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应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祥林,王秋萍,李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应城民特字第00007号申请人李祥林。申请人王秋萍。被申请人李明。本院于2015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李祥林、王秋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李祥林、王秋萍以宣告死亡的事实难以确认为由,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要求撤回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李祥林、王秋萍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审理。审判员 周红兵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普友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