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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庐民一初字第013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明发集团(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玉柱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庐民一初字第01348号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对原告明发集团(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玉柱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134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3页第15行的“2015年12月12日”,更正为“2016年12月12日”。以及第4页第2行的序号“8”,更正为“9”,该段落之后的序号依次顺延更正。审判员  谢伟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艳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