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庐民一初字第013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5-10
案件名称
明发集团(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玉柱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庐民一初字第01348号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对原告明发集团(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玉柱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庐民一初字第0134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3页第15行的“2015年12月12日”,更正为“2016年12月12日”。以及第4页第2行的序号“8”,更正为“9”,该段落之后的序号依次顺延更正。审判员 谢伟林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许艳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