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6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高源与济南金诺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612号高源与被执行人济南金诺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市中去劳人仲案(2015)2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金诺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源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9月14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市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市中去劳人仲案(2015)20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