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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蓬法执字第13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与顺龙制衣洗水发展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蓬法执字第1354号申请执行人: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住所地江门市蓬江区。负责人:李铭钧。被执行人:江门市顺龙制衣洗水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门市蓬江区。法定代表人:欧阳美芬。申请执行人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申请执行江门市顺龙制衣洗水发展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江蓬法民二初字第817号民事判决书135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黄文中审 判 员  李嘉林代理审判员  谭广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梁相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