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沙执字第53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东支行,刘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沙执字第53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东支行,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负责人田雨香,行长。被执行人刘涛,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软东支行与被执行人刘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已保全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申请人享有抵押权),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限期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房产用以偿还债务,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随时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沙执字第530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包军华代理审判员 王 帅代理审判员 迟永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