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知)初字第2260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泉佳境陵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天泉佳境陵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知)初字第22603号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20号楼4042室。法定代表人梁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付瑞石,男,1988年8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陈璐,女,1990年02月21日出生。被告北京天泉佳境陵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北街1号院1号楼10层。法定代表人王杉。本院在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泉佳境陵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天泉佳境陵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闻汉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郭子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