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法执字第0035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陈孟友申请执行常志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法执字第00351号常志强:本院已立案受理陈孟友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9月16日按照(2015)郾民初字第0048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双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