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民三初字296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原告薛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某,陈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三初字2964号原告薛某某,女,汉族,农民,现住址辽中县城郊乡。被告陈某某,男,汉族,农民,现住址辽中县冷子堡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薛某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据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杨涛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