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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皋刑初字第003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黄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皋刑初字第00390号公诉机关如皋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被告人黄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7月3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8月21日经如皋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皋检检调刑诉(2015)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如皋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范崇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于2013年10月27日9时40分左右,持C1类驾驶证,驾驶苏F×××××号轻型普通货车,严重超载,沿如皋市X206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如皋市东陈镇惠民东路交叉路口路段时,未降低行驶速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不力,未确保行车安全,与由东向西由被害人季从圣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季从圣受伤。经如皋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季从圣的伤情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经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黄某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报警,并停留现场等候处理;民事赔偿问题已经本院判决,被告人黄某已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数额,并获得被害人季从圣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季从圣的陈述,证人田某、季某、周某的证言,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车辆痕迹检验意见书,如皋市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皋市公安局制作的发破案经过、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黄某的驾驶证、行驶证信息,本院民事判决书、被害人季从圣出具的收条,被告人黄某的身份信息及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严重超载,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李燕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