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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字第00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某某有限公司,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字第00653号申请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的户籍和财产所在地为甘肃省古浪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委托至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故本案终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渭城执字第006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雷秦川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王西省二〇一五年九月一十四日书记员  高 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