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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顺庆民初字第485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胡中一与南充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中一,南充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顺庆民初字第4855号原告胡中一。被告南充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皓。本院在审理原告胡中一诉被告南充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中一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先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汪 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