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91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邓永光、张日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永光,张日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罗执字第914-2号申请执行人邓永光,住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张日东,汉族,住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4)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451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判决(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张日良的集体分红款101070.12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伟恒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