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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第03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张永卫与夏军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3083号原告:张永卫,男,196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被告:夏军才,男,1974年10月21出生,汉族,住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永卫诉被告夏军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永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免收。审判员  杨立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