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嵊商初字第1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高冬森与黄小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冬森,黄小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嵊商初字第1035号原告:高冬森。被告:黄小江。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冬森与被告黄小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高冬森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司法援助的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祖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宓 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