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留民初字第00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袁子全与贾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留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留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子全,贾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留民初字第00168号原告袁子全,男,1964年9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政和县。被告贾超,男,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北省南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袁子全诉被告贾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子全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子全在本案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子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300元,依法予以免交。审判员 曾运英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芳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