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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47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吴志新与谢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志新,谢建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1472-1号原告吴志新。被告谢建国。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志新诉被告谢建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谢建国在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冈供电公司的工资款50000元。担保人刘斌以其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雪铁龙牌车辆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吴志新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谢建国在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黄冈供电公司的工资款50000元。二、将担保人刘斌提供的担保物鄂A×××××雪铁龙牌车辆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易德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小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