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铁山执字第000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黄红明与湖北佐妮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红明,湖北佐妮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铁山执字第00067-1号申请执行人黄红明。被执行人湖北佐妮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西区科技新城。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铁山民一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北佐妮服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湖北佐妮服饰有限公司逾期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北佐妮服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1352.42元(含案件受理费1230元,执行申请费1519元),或扣留、提取同等金额的收入及收益,或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蔡 剑代理审判员 孔 扬人民陪审员 胡春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 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