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粤高法立民申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王晓虹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王晓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立民申字第1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晓虹,女,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再审申请人王晓虹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立民终字第31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晓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邵静红代理审判员 吴 利代理审判员 符 容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耿丽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