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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立民申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王晓虹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王晓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粤高法立民申字第10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王晓虹,女,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再审申请人王晓虹因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立民终字第318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晓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审 判 长  邵静红代理审判员  吴 利代理审判员  符 容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耿丽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