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字第5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6-0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商洪勇与被执行人苑宝友、李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洪勇,苑宝友,李兰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德城执字第553号申请执行人商洪勇,男,1968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故城县武官寨镇武官寨村被执行人苑宝友,男,1964年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建设街115号2号楼1单元401号。被执行人李兰英,女,1966年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建设街115号2号楼1单元40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1264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苑宝友、李兰英银行存款5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振明审判员 夏丽华审判员 张宗巨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立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