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旅民初字第7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3-10
案件名称
大连盛瑞博数控刀具有限公司与大连广泰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盛瑞博数控刀具有限公司,大连广泰轴承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旅民初字第724号原告:大连盛瑞博数控刀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吴庆松,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玉枫、崔钲,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广泰轴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文清。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盛瑞博数控刀具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广泰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基于自愿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盛瑞博数控刀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60元,减半收取后为38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合计48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郑 珺人民陪审员 李东晔人民陪审员 李树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林 乐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