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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岳民初字第042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与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岳民初字第04224-4号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对原告江欣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开封市晓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岳民初字第04224号民事裁定书中,部分文字因文印出错,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岳民初字第04224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页结尾署名处日期“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改为“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审 判 长  郭庆栋人民陪审员  张永玲人民陪审员  廖寓舒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俊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