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岳民初字第042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与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岳民初字第04224-4号本院于2015年7月21日对原告江欣诉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开封市晓东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岳民初字第04224号民事裁定书中,部分文字因文印出错,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岳民初字第04224号民事裁定书第二页结尾署名处日期“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改为“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审 判 长 郭庆栋人民陪审员 张永玲人民陪审员 廖寓舒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俊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