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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韶始法民一初字第1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林文清与陈萍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始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始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韶始法民一初字第126号原告林文清,男,汉族,住广东省始兴县。被告陈萍,女,汉族,住广东省始兴县。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文清诉被告陈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文清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林文清以与被告私下协商解决双方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文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合计74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邱烨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凌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