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民一初字第2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何和俊与周汝良抚养费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2011号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受理原告何和俊与被告周汝良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育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芳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