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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民一初字第20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何和俊与周汝良抚养费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龙民一初字第2011号本院于2015年7月20日受理原告何和俊与被告周汝良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育海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芳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