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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152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杨淑艳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521号杨淑艳、天津摩瑞斯房地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杨淑艳与被告天津摩瑞斯房地产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高新区劳仲案字(2015)第270号裁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52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振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辰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