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民一初字第0237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郑金军与王树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金军,王树新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2370-1号原告:郑金军,男,1965年03月0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委托代理人:王佩堂,颍上县建颍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树新,男,196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颍上县。委托代理人:贺利萍,安徽宏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郑金军与被告王树新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田 坤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展静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