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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丹民初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石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丹民初字第00490号原告石某。被告张某。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原告石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该案争议较大,不宜以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建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