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丹民初字第0049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05
案件名称
石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丹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张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丹民初字第00490号原告石某。被告张某。本院于2015年8月13日受理原告石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该案争议较大,不宜以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周建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