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望执字第004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宋树年与舒卫东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望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树年,舒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望执字第00489-1号申请执行人宋树年,男,1971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望江县。被执行人舒卫东,男,1973年3月30日生,汉族,住望江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望江县人民法院(2015)望民一初字第0056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舒卫东坐落在望江县华阳镇雷阳路Y624幢的房产一套(房地权证华阳镇字第××号)。查封期限为两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响应审判员 章春盈审判员 齐文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家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