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城执字第5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刘亮与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亮,张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城执字第503-2号申请人:刘亮,男,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张勇,男,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执行刘亮与被执行人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刘亮与被申请执行人张勇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张勇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晓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程潇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