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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城执字第5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刘亮与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亮,张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城执字第503-2号申请人:刘亮,男,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张勇,男,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执行刘亮与被执行人张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刘亮与被申请执行人张勇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张勇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5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晓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程潇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