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民初(一)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李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胡兰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胡兰英,李帮纯,徐凤连,李邦爱,李帮珍,李燕,李帮玉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