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一)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7-01-04
案件名称
李锋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胡兰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锋,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胡兰英,李帮纯,徐凤连,李邦爱,李帮珍,李燕,李帮玉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