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蓬执字第7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解天柱与王庆民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蓬执字第775号本院在执行解天柱与王庆民建筑工程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解天柱申请将被执行人王庆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王庆民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庆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