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一初字第01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李××离婚纠纷、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
案由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一初字第0128号申请人李××。2015年8月25日,申请人李××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加拿大蒙特利尔高等法院对李梅和陈玉领离婚一案于2007年10月11日作出500-12-289774-071号判决。该判决结果是:双方现已解除婚姻关系,于2007年10月05日生效。本院经审查认为,加拿大蒙特利尔高等法院对上述案件的500-12-289774-071号判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加拿大蒙特利尔高等法院500-12-289774-071号判决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由申请人李××负担。审 判 长 王广利代理审判员 卢 伟代理审判员 解 童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韩 笑速 录 员 王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