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皇执字第228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雨被执行人董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雨,董新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皇执字第2286号申请执行人刘雨。被执行人董新伟,。申请执行人刘雨被执行人董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辽证执字第027号、028号、029号执行证书于2013年9月12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查明,被执行人董新伟投资设立的内蒙古风盈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股权项下登记的土地,终止日期:2059年12月7日,使用权面积为122850平方米土地,其中独占面积122850平方米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续查封被执行人董新伟投资设立的内蒙古风盈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股权项下登记为奈国有(2009)第2009666号,坐落于奈曼旗诺思吉雅大街南老哈河大街北,地号:63-零度,图号:工业园区,地类: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9年12月7日,使用权面积为122850平方米土地,其中独占面积122850平方米土地。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 宁审判员 倪金文审判员 姜文胜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袁 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