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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张X申请执行张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44号申请执行人张X,女,汉族。被执行人张X,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张X申请执行张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将全部案件款执行完毕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予以确认。现该案应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7)渭城民初字第007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正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段边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 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