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10-19
案件名称
张X申请执行张X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城执恢字第00044号申请执行人张X,女,汉族。被执行人张X,男,汉族,。申请执行人张X申请执行张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将全部案件款执行完毕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予以确认。现该案应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07)渭城民初字第007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正审判员 左 诚审判员 段边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 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