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02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4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潘成荣、王梦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保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0225号申请执行人:潘成荣,女,196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申请执行人:王梦蝶,女,1993年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两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路莉,安徽卞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负责人:方之利,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成荣、王梦蝶保险合同理赔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二初字第003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 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兴丽